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项目前期策划设计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目的
1、通过甲、乙双方的合作,进一步有效推动甲方的项目实施进度,运用乙方在布展策划设计的专业角度和技术力量给予甲方有力支持。2、
通过甲、乙双方的合作,为后续的项目施工,奠定好的方向和基础。
第二条合作内容
1、乙方在项目前期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策划分析、大纲拟定及方案设计。2、甲方支付乙方策划设计费用¥元,并做到符合甲方要求为准。3、
在策划设计阶段,甲方不得再与其它设计公司进行接洽和设计,否则需向乙方支持¥元作为补偿。4、
在项目设计阶段结束,施工阶段甲方可以邀请其它单位进行招投标,但乙方拥有优先权,并且施工方要以乙方的设计方案为准。
第三条合作流程
1、甲、乙双方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首先签订本协议。2、上述协议签订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策划设计费用的50%转入乙方账户。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项目的图纸、图片及策划设计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乙方在策划设计阶段的资料需求。2、
甲方有权在策划设计各阶段提供的成果上提出有效的修改意见,乙方需进行及时的修改。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全力按甲方要求进行策划、设计和方案成果汇报。2、乙方有权利对甲方提出的不符合项目要求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正。
第六条保密条款及约定
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都不得有意或无意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因签订和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秘密,任何一方的知情人员都负有保密义务。。
2、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合作内容在同一行业内均为排他性合作。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规定,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而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的修订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能协商一致,均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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