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性。跳槽是泄露商业秘密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劳动合同中保密条款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保密条款产生的法律风险如下:
不完整保密条款的法律风险。为了保证劳动合同的完整性,一些企业约定了保密条款的原则,但对商业秘密的划分及各项具体责任不明确,导致保密条款没有实质性的操作价值。
签署范围过广的保密条款的法律风险。许多企业错误地认为,签订保密条款的范围越广,就越有利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因此,许多企业不分部门、不分工作性质,要求全体员工签订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但是,这种做法不仅会损害商业秘密的保密性,而且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因为企业要求员工承担保密义务,并支付相应的保密费。
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员工包括:(1)高级研发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他们要么掌握企业的核心技术,要么充当企业的主要管理者,掌握企业的重要业务信息。它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②一般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他们虽然不是最重要的人员,但可能掌握了企业的核心技术,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③营销计划,销售人员。他们是企业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和客户名单,企业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④会计、秘书、保安人员等,由于职务上的原因,很可能知道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无意地泄露商业秘密。
保密费支付缺乏相应的法律风险。保密条款增加了雇员的负担,并可能影响他们未来的就业。有些合同还规定了相应的解密期限,并限制了他们的辞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员工适当的保密费用作为补偿。如果没有相应的奖励,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有效性就会受到质疑,导致保密效果无法达到,这是一种严重的法律风险。
为了提高保密性,仅仅依靠劳动合同的个别条款很难达成详细的协议,因此企业应该为需要严格限制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这种划分的合理性、保密协议条款是否完善、保密制度是否完备是法律风险评估过程中需要理解和考虑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