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后可以卖房进行交易,但是出租人需要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一、买卖不破租赁民法典改了吗具体修改对象是谁
没改。《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还是有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承租人哪些情形下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在下列情形下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理登记手续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三、出租房屋的租客责任有哪些
房屋出租人的合同义务有: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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