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算违约。
租赁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十分明确,具体如下:
1、出租人即房东有义务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若租赁物品质降低而危机承租人使用收益或者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
2、承租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在正常使用造成的损耗,不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承租物,若未尽妥善保管的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如下:
1、和解,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
4、诉讼,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
租房期间房东卖房算违约吗?
租房子期间会遇到的问题有很多,双方在签订租房合同时都有就违约一项写清楚,以免日后发生纠纷,不仅租客,还有房东都会在合同上有关自己利益的部分说明清楚,比如有:租房期间房东卖方算违约吗
在相关法律上是这么规定的:
1、
租房期间房东打算卖房并且要求租客提前搬家的话,是属于违约的,租客可以告房东违约,并且要求房东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正常以一个月的房租为违约金),并且房东还要给租客足够的时间搬家;如果房东打算卖房,但不要求租客提前搬家的话是不算在违约里的,只是需要将合同里出租方的名字改成现房东的名字就可以了。
2、房东卖出房子后,如果新的房东不承认原先的租赁合同,要求租客搬走的,租客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继续租该房,与新房东认不认可租赁合同无关。
3、
在租赁期间,即使房东将房子给了其他人,也不会影响双方的租赁关系,他人不得否认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得要求租客返还租赁物,应该遵循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如果租赁期间遇到了房子被拆迁的问题,法律上是这么规定的:
1、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该明确如果遇到房屋拆迁该怎么办;
2、房东与租客应当进行商议并且解除租赁关系,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协议的,则应该实行产权调换安置;
3、房屋遇到拆迁,合法的承租人是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的,具体的补偿金额以及是否补偿还需要看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根据《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除了以上问题外,常常遇到的还有转租的问题,承租人只有通过出租人的同意才能将房屋转租出去,转租之后原租赁合同还是有效的,但如果被转租人对租赁物造成了一定损失的,该赔偿应有承租人赔偿;如果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立马终止合同,并且不再出租房屋,如果该违法活动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相应金额。
以上就是关于租房期间房东卖房是否属于违约的情形,以及其他租房常遇到的问题作出的介绍和法律上相关的规定,在租房期间遇到的所有对出租人造成了损失的情形,出租人是有权终止租赁合同的,并且也有权要求承租人进行一定的赔偿;同样的,如果出租人在租赁期间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也应当向承租人进行相应赔偿。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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