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担。公司的债务一般由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而不是由法人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的,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变更后的法人必须承担原公司的债务。但是,法定代表人一般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定,承担一些重要的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同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承担不同的责任,如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
法人代表可否代表公司债务?
公司的债务不是法人代表的债务,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法人代表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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