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将某物业庄园注册于尚未成年的子嗣之名下可被视作向其赠予的一种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看,该子嗣名下的不动产所有权应归属于他或她本人,而这个子嗣因此成为了这些房地产的法定产权拥有者,其所持有的房地产已经不再属于夫妇俩的共同财富范畴之内了,他们也无法擅自要求重新获得这些财产。
倘若父母俩的婚姻关系破裂,两人均无权利对这处不动产进行分配,只能暂时由获得了照顾和养育孩子的责任的那一位家长暂时性的代为管理。
若代为管理的家长想要处置这栋庄园,那么他们将不得不征得原配偶的许可,同时也要得到子嗣自己的亲笔授权书,以表示他或她愿意出售这栋庄园,并且希望交由自己的父母负责处理相关手续,此外,这份授权书还需经过公证程序后生效。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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