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建筑的认定
时间:2023-07-04 18:03:39 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改变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2、未征得同意,擅自改建、翻建、扩建的建筑。3、临时建筑,逾期未拆除的。4、擅自改动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5、非法转让特区内已经城市化的居委会,或者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非法转让村民自用宅基地,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6、在已经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场所用地、公共绿化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违建拆除流程

违建拆除流程:

一、政府机关若想强拆老百姓的房屋,必须在拆除之前先期公告,即便下文中的某些程序政府并未进行,但是公告是一个很重要的程序。

二、有关政府部门要下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该文书中要包含房屋所在位置,所有权人姓名,违法点以及行使救济的权利等一些基本内容。

三、如果在6个月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房屋,行政机关会下发一个《催告书》。该书面催告要包含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您享有的陈述申辩权等。在规定期间内,如果提出了要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听取,并且记录、复核,否则一样违法。

四、若在催告期间没有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没有履行,那么行政机关将会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该文书要注意的是下发主体是否有强制拆除主体资格,以及内容是否全面。

五、拆除程序,县级以上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管部门等在下达强制执行决定书后可以直接组织强制执行。根据最高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此种情形下的违法建筑由行政机关负责拆除,法院不受理此类非诉执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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