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扣押期间的具体时长,主要取决于该行为属于行政执法范畴,抑或是涉及到刑事犯罪活动。在行政执法方面,最长可达30日;而如若牵涉到刑事犯罪活动,则最长可以持续一整年之久。然而,对那些在扣押期间理应归还的财物,相关法律法规仅作出了如下规定:“经过查证核实,确属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措施,并将其返还给原物主。”然而,对于这些财物在被扣押之后,究竟需要多久才能查明是否与案件无关,却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因此,这就使得“应当在三天内退还原主”的规定,实际上成为了一项无期限的要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
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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