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要担责吗
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不要担责。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的法定免责事由,但当事人主张免责,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不能履行合同包括完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和不能按期履行。如果不可抗力只导致部分不能履行,其他部分仍应履行;如果只是影响按期履行,当事人仍应适时履行。
2.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是发生不可抗力就可以主张免除全部责任,只是确受其影响而不能履行的部分才能免责。
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而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4.法律对遇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责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该规定不能免责。如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因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二、民法中的不可抗力有哪些种类
我国法律没有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现象,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三、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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