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后股东的出资不可以收回。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是否合法
申请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经下列程序就是合法的:
1、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合并有什么要求?
公司合并有下列要求:
1、首先需要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
2、合并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具体程序为,首先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然后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最后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公司合并通过了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4、公司合并的决定经过了主管机关的批准。
5、公司合并后办理了公司变更或者设立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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