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车辆购置税(下称车购税)优惠政策即将到期。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国家日前对车购税优惠政策作出明确,自明年1月1日起,小排量车1.6L以下车型(含1.6L))将恢复到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购税。因此,今年12月31日前取得购车发票的车主明年仍可享优惠政策。
广州市国税局提醒,车购税征收优惠政策以购车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只要小排量乘用车的购车发票是在201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开具,都按照7.5%的税率征收车购税,但申报缴纳车购税必须在取得购车发票日起60日内进行,过期将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009年以来,受经济形势和经济政策的影响,国家对车购税减免优惠政策调整过两次: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小排量车1.6L以下车型(含1.6L)车辆购置税减按5%的优惠税率征收;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减按7.5%的优惠税率征收。
全文3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