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吸毒对驾照新规定
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做出了“零容忍”态度,对吸毒成瘾未戒除者驾驶机动车,一律注销驾驶证。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二、毒驾引发的事故对驾驶者怎么处理
毒驾引发的事故对驾驶者的处理如下:按情节严重情形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且吸毒者三年内不得驾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毒驾属于比醉驾还恶劣的行为。吸食合成毒品后会使人产生精神极度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导致车辆驾驶员丧失意识。针对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
三、毒驾如何处罚
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毒驾一律注销驾驶证,并三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
并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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