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继承完成之后,若要将其再次出售转手,则需依法缴纳涉及个人所得税部分的相关税费。
具体而言,应以该房产的转让收入扣除在受赠或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各项税金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后所剩余的金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20%的适用税率来计算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第二条第二款
个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使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