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他人的隐私信息发布至朋友圈,无疑构成了对他人隐私权利的侵犯。对于这样的侵权行为,蒙受损失的当事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朋友圈公开散布他人隐私信息,无疑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严重侵害,这不仅违反了道德规范,更是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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