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算机打印输出的遗嘱,其有效性究竟如何还需依据具体情形加以评估。
首先,若遗嘱内容及相应的签名、落款日期皆采用打印机完成打印,且并无遗嘱本人手写签名,则此份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这是由于打印字体、书写风格以及笔画粗细等因素均缺乏独特性,无法辨识该遗嘱是否由遗嘱人亲自订立。
其次,假如遗嘱人为确保遗嘱内容的可靠性,先将遗嘱文本打印出来,然后在纸张末尾签名并附注日期,倘若再无其他反证材料能够证明遗嘱内容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则可以视为自书遗嘱予以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