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有服役义务的男性公民,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报名。兵役登记并不是必须去当兵,而是要经过应征公民体检合格、应征公民政治审核合格、部队带兵干部对应征公民面试合格,由当地征兵办和部队去的带兵干部择优定兵,并发出《入伍通知书》的才一定要去当兵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
第十五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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