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家属有困难的解决方法具体如下:
1、如果军人军属遇到困难的,部队的保卫部门可以负责处理知军民纠纷、家属维权等事项。让连队打报告,将情况递送到保卫部门,会协助处理的;
2、一般的话是以部队的名义向驻地的武装部、民政局发函版,请求他们协助解决。
当军人需要符合的条件具体如下:
1、学历条件:应征青年中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条件:应征年龄为:男青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年年满18至19岁;
3、体检条件:身高条件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2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4、体重条件: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5、视力条件: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特勤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流程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的流程为:由军人机关机关所在地或者住所地援助机构受理,当事人应当提交法律援助申请表,军人军属身份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与生情法律援助事项有关案件材料等,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申请时应当优先受理优先指派。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四条: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全文9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