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后,如何确保抵押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在债务转让后保证责任“一刀切”的规定不同的是,上述司法解释对于债务转让后抵押人承担的担保责任按照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了区分:
(一)债务人(借款人)与抵押人为同一人的,即债务人(借款人)以自己合法拥有的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的,在债务转移后,抵押人继续以其抵押物承担担保责任。
(二)债务人(借款人)与抵押人并非同一人的,即由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的,如果债务转让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的抵押担保责任免除。此种情形仍然以抵押人书面同意债务转让为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先决条件。
而针对上述第(二)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的规定一脉相承,只不过其适用范围更大,不仅适用于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的情形,也同样适用于第三人提供质押担保的情形。
那么,在借款人(债务人)与抵押人并非同一人时,银行(债权人)在实务操作中如何确保借款人债务转移后,抵押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呢?
全文6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