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整体思维的严谨度问题,所要解决的是围绕合同当事人的交易目标及制约交易的客观条件,如何通过严谨的思维判断,有效组织合同的各方面条款共同保障交易目的的实现。合同需要树立的是整体最优的概念,个别严谨的条款如果不能与其他条款通过严谨的思维有机地组织在一起,严谨的条款也会降低甚至失去作用。有些合同中之所以存在着相互不配套的条款,往往都是因为当事人缺乏整体思维而造成的。缺乏这种能力,合同条款间往往不协调、产生冲突或者某些条款多余、与其他条款约定重叠。
法律需要符合逻辑,合同也是如此。要在合同中充分明确各类责任、保持思路的清晰,有时必须从逻辑角度考虑问题,例如同一律问题。
1.合同中的同一律问题
合同中出现同一律方面的问题未必是故意行为,更主要的是由于词汇有多义性,其内涵、外延有时会因该要领所处的语言环境而发生“漂移”。最经典的便是“中国队大胜美国队”与“中国队大败美国队”,竟然同样是在表达中国队顺利战胜美国队这一事件。前面的“大胜”还算是标准用法,但后面的“大败”则是古汉语中的使动用法,意思是“使之大败”,表示“中国队使美国队大败”。后一句虽然表达方式与前一句相反而表达的意思却完全相同,这在合同中是绝对需要避免的,尤其是避免使用后一句这种不常用的表达方式,以免造成语意不明确。
合同中非常忌讳前后不一致甚至矛盾,就要充分落实到用词的一致性、表述的一致性、逻辑的一致性、术语的一致性等方面。在许多合同中,甚至出现的称谓都不一致,往往既自称为甲方,又使用企业的全称、简称,而三者所指的其实是同一主体。虽然这并不是什么大问题,但至少反映了工作态度存在问题,精细程度不足。
2.合同中的推理
有时合同的局部安排需要更多地考虑细节问题,而细节问题考虑到什么程度则完全是围绕着合同的目的、委托人的意图或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要想让所有可能的细节一览无余,有时需要采用推理的方式穷尽所有的可能,这样才能保证合同中的假设没有遗漏。这对于那些并不计较篇幅、只计较严密程度的合同更是如此,只有通过逻辑分析手段才能使合同履行中可能发生的情况被“滴水不漏”地加以假设。
对于合同中的此类工作,往往仅凭绞尽脑汁的思考是徒劳无益的,更有效的方式是以矩阵图、鱼刺图等方式通过作图来辅助完成。例如,一份合同中对交付后不合格品的调换约定为“出卖方交付的规格型号与约定不符的,由出卖方免费予以调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二超过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未调换部分及调换后仍不合格部分视为未按期交付。”这里关于调换与交付期限的排列组合共有四种:在期限内已调换、在期限内未调换、期限外已调换、期限外未调换二这四点如果通过矩阵的形式加以分析,则可以轻易完成。
又如,在违约责任的承担方面,该合同约定“出卖方未按期全部交付的,买受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决定是否由出卖方补齐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退还出卖方所交付的所有产品、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这一约定细化了违约责任的不同承担方式,对任一可能均进行了约定,提高了合同的可操作性,能够充分避免异议的产生。
由此可见,要使合同条款丝丝入扣、滴水不漏,就要充分运用逻辑手段提高严谨度。
3.合同中的条件限制
在合同中普遍存在着合同双方的利益博弈,为了防止权利被对方滥用而影响到交易安全,必须对某些权利进行严格的限制,从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达到平衡。当然,这也是提高合同严谨程度的重要手段之一。例如,某合同对于撤销项目管理机构及项目经理的条件如下: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至各项工程的质量保证期满后终止,但在正常履行状态下,当项目管理人的工作符合下列条件时,项目管理人可以撤销项目管理机构及项目经理:
1.项目管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毕全部竣工验收及全部工程移交手续;
2.施工单位编制的保修期责任计划全部审查完毕,且各供应商、承包商已经全部与委托人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
3.工程审价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且委托人已扣除本项目管理合同报酬5%的质保金;
4.供应商或承包商的尾款已经结清或未能结清的原因与项目管理人无关;
5.委托人所委托的其他事务,除质保期内的事务外已经全部办理完结;
6.无尚未了解的争议处理或诉讼等事务。”
这样的约定已经充分考虑到了正常撤销时的情况,是一种“正列举”,除了列举的情况外除非经过对方同意,否则不能撤销项目部或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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