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与儿子的赡养义务是否一样
时间:2023-12-11 23:47:56 3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女儿与儿子的赡养义务是否一样

女儿与儿子有同样的赡养义务,因为赡养父母是所有子女的法定义务,所有子女都要承担;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二、赡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支付

赡养费从如下时间开始支付:老人中有一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即应当支付赡养费,且实际开始的时间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是在其父母达到退休年龄也就是父亲达到60周岁,母亲55周岁时会认定其缺乏劳动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内容

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处罚措施包括有民事责任处罚措施和刑事责任处罚措施,具体如下:

1.民事责任:

(1)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2)赡养是以有条件的赠送、赠予财产或指定财产继承人的方式,要求赡养人中的一个或非法定的赡养人尽赡养义务的,应该签订“赡养协议”。此时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2.刑事责任

不赡养老人如果情节严重构成遗弃罪的,由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情节严重的父母可以自行提出刑事诉讼或者向公安机关报警提起公诉,法院在进行审理后,认为构成遗弃罪的,会依法对不负赡养义务的子女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n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n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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