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和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互联网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恶意程序、各类钓鱼和欺诈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同时黑客攻击和大规模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与各种网络攻击大幅增长相伴的,是大量网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与财产损失的不断增加。根据公开信息,2011年至今,已有11.27亿用户隐私信息被泄露。包括基本信息、设备信息、账户信息、隐私信息、社会关系信息和网络行为信息等。人为倒卖信息、PC电脑感染、网站漏洞、手机漏洞是目前个人信息泄露的四大途径。个人信息泄露危害巨大,除了个人要提高信息保护的意识以外,国家也正在积极推进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立法进程。
一、个人信息处理需要明示目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5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因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故此,个入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应当遵循同意、公开、明示条件,应当符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首先,适法的个人信息处理需要满足“同意”的条件。个人信息处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需要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
其次,适法的个人信息处理需要满足“公开”的条件。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人应当公开处理信息的具体规则。
再次,适法的个人信息处理需要满足“明示”的条件。明示的具体内容包括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明示的方式可以是各种形式,如言辞、书面、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
最后,适法的个人信息处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二、构成个人信息的三个要件是什么
1、个人信息构成一般是由生活和工作两大方面;
2、生活信息,包括:个人或家庭组成和成员信息、个人或家庭财产信息、个人或家庭成长信息等;
3、工作信息,包括:目标管理、职业规划、工作任务、日程计划、通讯信息、邮件、工作日记、纸质和电子文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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