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犯罪当然也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她们不适用死刑,而且在被法院判刑后如果判处了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内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怀孕犯罪要怎样办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怀孕犯罪的妇女,处理办法有:1、符合逮捕条件的怀孕妇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2、怀孕期间的妇女犯罪被判处死刑并在规定期内执行的,应当停止执行,并报告至人民法院作出裁定;3、怀孕期间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或采取取保候审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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