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单位在此庄严承诺:
1、自觉遵守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2、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3、反对任何形式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绝不接受供应商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3、在制定招标或谈判文件时杜绝倾向性条款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4、不在评标过程中影响、诱导和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依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评审和打分。
5、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泄露有关采购信息及其它商业秘密。
6、及时确定中标人或成交单位,按照规定签订合同并进行验收。
7、加强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8、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9、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的监督。
采购人:(盖章)全权代表:
地址:邮编:
电话:
二○○六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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