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如何规定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不服判决的,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判决。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作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当地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附上诉状提出。申诉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姓名、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姓名;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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