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方能给施工方开罚款吗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没有罚款权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罚款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强迫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处罚形式。可见,企业不具备罚款的资格,没有罚款的权力。
2、根据《民法典》第二、三条,甲乙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公司)如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这既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是违背甲乙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关系的。
3、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二、五十六条,合同中这样的罚款条款是无效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的这种罚款行为不合法的,这些罚款也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施工单位违约的话,建设单位可以依法或依约向施工单位进行合理合法的索赔。
二、罚款和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1、法律性质不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
2、执法机关不同。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而罚金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适用对象不同。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4、法律依据不同。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对于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中出现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建设单位可以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进行沟通,要是工程存在安全方面的隐患,相信施工单位自己也是会整改的。另外工地不是有监理吗,监理可以下发工程停工令,何必劳驾你们出面呢,要是工地真的存在严重的安全质量问题,必须停工整改,而施工单位依然强行施工的,可以让政府主管部门,如质监站,安监站介入调查核实后,再下发停工令,那样对施工单位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甚至影响施工单位的投标资格,施工单位也不是傻子,都是有分寸的。
如果施工单位违约的话,建设单位还可以依法或依约向施工单位进行合理合法的索赔。现在很多建设单位为了“政绩”一方面要求施工单位进度要快,又要求把工程做好,在实际的项目管理中甲乙双方必然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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