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缺乏借款合同的情境下,若欲确认民间借贷行为之无效性,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如该借贷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抑或背离公序良俗原则,则此种借贷行为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除此之外,倘若借贷双方存在恶意串通的事实,从而损害相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亦将导致此类借贷行为归于无效。
若以上情形均未发生,则可能需寻求其他法律依据以判定借贷行为的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