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带着辛苦钱回家过年,是很多人的愿望。可是,总有一些无良老板欠薪不还,甚至还玩失踪。2014年,高邮市共有3人因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官坦言,该支付不支付,最终必将被追究刑责。
张明原是高邮市一名公职人员,虽捧着铁饭碗,可他却不想过安稳日子,而是想出去闯闯。2009年,他开了一家工厂,在其精心打理下,效益还算不错。和其他工厂不同,张明的工厂每年给员工发放工资的时间主要集中在年底,平时只发很少的生活费,这就埋下了隐患。
2013年,张明为朋友担保了一笔高利贷,没想到朋友因经营不善跑路了,催债的人每天轮番找他,再加上工厂经营不善,效益急剧下滑,很快就入不敷出,到2014年春节,几十名员工的工资都发不出来了。这时候,工厂员工堵在了张明家门口,催他将拖欠的工资补上,张明口头上承诺几天后就发,可在打发走员工后,一家人居然连夜逃走了。不久后,张明被警方抓获。近日,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其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本案主审法官称,近年来屡见不鲜的欠薪案例,着实让劳动者寒透了心。但是,恶意欠薪甚至跑路的企业经营者也没有得到好处,他们归案后不仅要如数支付薪酬,不少人还因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面临刑事处罚。
企业老板不能只注重效益,而应把工人利益放在首位。法官表示,即使企业确实有困难,也不应用一跑了之来解决。如若这样,很可能被判刑罚款,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
解读>>>
所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对于数额较大的理解,江苏高院于去年1月15日就制定出了标准,一种情况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另一种情况则是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6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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