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向任何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并要求其偿还全部债务,也可以向所有债务人索要不同份额的债务,但分别索要的债务总和不得超过借款金额。债权人只向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的,债务人不能以自己的债务份额为借口不履行还债义务。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可以要求他人按照各自的债务份额偿还应当偿还的部分。
债权人向谁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将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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