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如果属实可以作为出轨的证据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离婚时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如何适用
首先,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
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
其次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
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审判中使用。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全文4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