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二者的犯罪主体范围存在区别。正如前文所述,受贿罪的实施者必须是国家公务人员,而贪污罪的实施者除此之外,还包括那些被合法授权管理、运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其次,二者的犯罪目的也有所不同。贪污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通常以非法占有其自身直接负责、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为目的;
然而,受贿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则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他人或其他单位的公私财物为目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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