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字确定的调解协议一方反悔,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情形,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以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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