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劳动仲裁怎么赔偿
时间:2024-07-07 04:21:00 1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怀孕后劳动仲裁怎么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对于孕期女性遭遇用人单位解雇而产生的赔偿金额标准为:经济补偿须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做出支付。若工作时间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的,则可以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若工作时间未达到六个月的,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自然月内的平均薪资水平。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怀孕后社保是单位全部承担吗

在产假期间,员工个人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其自行承担,而单位所负担的部分则会代替公司进行代缴。针对符合领取生育津贴资格的女性员工来说,其在生育期间所需缴纳的社保费用,雇主并不能采用其他方式向她们扣除,而应当让她们有机会自发地将自己应该支付的那部分费用转交给用人单位。在此之前,这些女性员工有权与所在企业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明确其中关于个人部分社保费用的具体扣除方式。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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