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强制执行的最新公证效力是什么
强制执行的公证效力是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你可以不经过法院的审判程序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案件必须先经过审判程序,判决胜诉后才能再次申请执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是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良好保障。但这种证件也比较复杂,只能委托律师办理,否则公证处可能根本不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被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它。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和中断,适用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法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每一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的履行期限,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强制公证生效程序。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委托律师设计公证法律方案。
2。委托人批准律师设计的方案后,律师将与公证人联系。
3。在律师的指导下,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第三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履行公证职责,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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