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一般认定为登记生效,而非登记对抗,根据相关规定,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登记生效主义指将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要件,非经登记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更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某些特殊动产物权的变动不需办理登记,但一旦发生纠纷,动产取得人的所有权就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小车不过户可以卖给别人吗
小车不过户是可以卖给别人的。出卖小车所订立合同,属于债权行为。小车属于特殊的动产,依据相关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与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小车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与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里的登记就是您所指的过户。将小车出卖给别人,只需交付即可完成小车卖给别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无效抵押权买房合同是否有效
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也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三、地役权能不能设置成永久的呀
地役权不能设置成永久。地役权的具有期限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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