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的五种情形:
1、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的;
2、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3、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
4、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5、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
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租赁物可以这样处理:
1、归承租人所有,但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由于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不予返还,但应赔偿因其过错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但是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处理。
2、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合同无约定的,可以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成的,按规定,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
3、归承租人,并向出租人折价补偿
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承租人折价补偿。
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借款合同中租赁物归谁所有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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