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2.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或其它凭证);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提供购置税证明编号以便查询);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船税纳税凭证(此两项有电子保单数据无需提供纸质资料)等。
报关注册登记制度
报关是指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海关提出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过程。向海关报关的人或单位称之为报关人。需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企事业单位,应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了上述手续的单位,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的报关手续,企事业指派的具体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人,应经过海关培训、考核;未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单位,不得直接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根据规定,除代办报关手续的国际运输企业和外轮代理公司以及专营报关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外,下列单位如直接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也必须进行注册登记:
1、外贸专业公司及子公司和所属省市的台区级分公司以及经批准有外贸权的支公司。
2、有进出口权的工贸、农贸、技贸公司。
3、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企业联合体、外贸和生产企业的联合公司。
4、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5、免税品公司,外汇、侨汇商店。
6、信托投资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技术引进公司和租赁公司。
7、成套设备公司,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8、其它经常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向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企事业单位,应填写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并持下列证件向海关申请:
(1)被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
(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
(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并收取押金五百元人民币和工本手续费。报关单位需将报关专用章和报关人员的名章和签字式样送交海关备案存档,每次向海关递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必须盖有报关单位和报关人员已备案的印章,否则海关不予接受。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九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第二十条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第十九条规定的证明和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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