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院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
一、医疗纠纷案件怎样举证
首先,患者(原告)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患者(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患者(原告)用门诊或者住院病历、检查诊疗报告单、诊断结论等就可以证明。故事故发生后,患者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医方要求复印病历、保存第一手资料。其次,医疗机构(被告)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这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最后,如果医疗机构(被告)拿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并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证明不了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人民法院就会依照法律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推定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被告)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二、治疗的医疗官司
患者不要掉以轻心,过分地依赖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而要从对治疗有分歧开始就注意收集、保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样可避免在法庭上处于被动地位。患者避开是否医疗事故这个敏感的话题,以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错并导致患者人身损害为由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三、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有什么不同?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概念上是不同的。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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