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办理成功后,企业按照备案时的工种接活即可。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有利于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
如何办理劳务资质?
一、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所需要的资质有: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并出具验资报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一定的承担能力。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对应的线下公司地址,不存在虚拟经营场所。
3、合法有效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公司制定的相关条例,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也要合理。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相关条例。
二、办理劳务派遣公司需要的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所需的章程。
4、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当年增资的企业,审计报告中注册资本仍为增资前的公司法人还需提供验资报告。
5、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及当年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型号、用途等内容。
7、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件,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股东大会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书及其身份证件;
8、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拟与劳务派遣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样本。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十条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三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全文9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