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可以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一、集体土地强制拆迁程序有哪些
集体土地强制拆迁程序如下:
1、土地由有批准权的国家机关批准;
2、公告登记,依次为征地公告、土地补偿登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3、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4、县、区国土资源局预审用地情况,出具预审意见;
5、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
6、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备案;
7、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国土资源部门颁发。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拆迁
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拆迁的情况包括: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赔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拒绝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如果当事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并且阻碍了国家建设用地征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三、什么是强制拆迁?需要什么条件?
强制拆迁是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满足以下条件: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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