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哪些注意事项?
1、根据信息公开指南内容,选择信息公开申请方式:邮寄或网络均可,最好是邮寄。
2、在信息公开页面里根据要求下载申请表,填写的时候,注意,如你申请某一个单位公开若干个资料,公开几个资料就要填几张申请表。如果涉及私人信息,还要附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3、寄信时务必留下寄出证据,拍照、寄挂号信的收据等。一定是挂号信或者EMS。
4、离邮局近的话,记得带着挂号信的收据到邮局查询寄出进度。根据公开要求,15日内必须给回复,否则就可以去行政复议这个单位了。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什么?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文7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