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正、公开原则。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
2、一事不再罚原则。
3、行政处罚条列。法行为性质不同,在法律上应构成不同处罚理由,行政主体可以以违法行为为单位分别作出处罚;如果各该违法行为性质相同,则构成法律上的连续行为,行政主体只能以一个违法行为作出一个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二、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1)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
(3)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制裁的种类不同。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
(5)执行的程序不同。行政处分由作出处分的行政机关执行。处分决定归入被处分人的人事档案,被处分人对行政处分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诉,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诉;行政处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自己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有关行政处罚执行的具体情况是需要基于实际的行政处罚事项来进行办理,特别是不同的涉案事实和后果所认定的具体情况并不相同,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有异议的可以根据实际来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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