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医生本人可依法申请开设私人诊所,但必须先行获取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是向当地政府进行执业登记备案。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对具有执业经验达到五年,且已经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生,无论是全职还是兼职形式,都积极倡导他们开办专科诊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诊所未经备案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