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领结婚证可是同居关系,没有登记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被法律认可。再婚不领证,关系本身存在很大的漏洞,只依靠单薄的感情和不可控的道德维系非常复杂的再婚关系。
缺乏任何法律上的支撑和保障,一旦出了问题,没有人可以帮扶明显弱势的一方。与此同时,也可能给某些道德缺失的人以可乘之机,如借同居骗取钱财。
再婚不领证难保“夕阳红”
由于没有婚姻证书做保障,在再婚老伴瘫痪不久后,王大妈与子女之间出现隔阂,养老成了问题。近日,记者从太原市妇联信访处了解到,近年来,因老年人再婚不领取结婚证,造成的家庭纠纷日益增多。
15年前,王大妈的老伴去世后,与刘大爷再婚,当时没领结婚证。去年,刘大爷患病瘫痪后,刘大爷的儿子表示无力为王大妈养老。市妇联接到王大妈的求助后,多次调解但效果不大。由于老人没有结婚证,求助法律有难度。
据介绍,今年127起妇女维权投诉中,有类似投诉18起。现实生活中,许多再婚的老人都难迈子女这道坎儿。因老人一旦再婚都会涉及住房、钱物等财产的归属和将来的继承问题。另外,儿女们因为忽然多出一个爸或妈来,感觉难接受。为照顾孩子情绪,又能了却自己的心愿,再婚而不领结婚证就成为一种无奈的选择。“如果不领结婚证,一方去世后,在世一方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市妇联信访处宋律师表示,幸福生活的先决条件是安全和保障,老年人属弱势群体,因此更需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双方子女也应慎重对待老年人再婚,可事先约定有可能产生的问题,比如明确划分将来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也可以进行婚前公证,明确婚前财产、继承权、子女关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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