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故意或严重疏忽而导致遗失物品严重破坏、彻底丧失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首先,对于拾得财产的人们来说,当他们发现遗失物品后,必须严格负有保证其安全和完整性的职责;
其次,拾得者在得到遗失物品之后,应采取必要措施返还给财产权所有人;
最后,如果财产权所有人曾经以悬赏的方式寻求非自愿的帮助来寻找遗失物,那么在领取这些财物时,拾得者需按照之前承诺的条件负责履行相应的义务。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