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断离婚时哪一方是无过错方
无过错方不需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无过错方不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
《民法典》规定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是指一方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通常的道德标准,或对另一方实施侵权、或不道德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的行为。
二、离婚可否要求第三者赔偿
离婚不可要求第三者赔偿。根据我国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也就是说,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中的第三方,不是离婚赔偿的当事人。
三、申请离婚赔偿标准
申请离婚赔偿标准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较高。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要考虑过错方有无固定的经济来源。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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