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提高标准我国的老年人口日益增多,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为人们提供保障,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待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退休以后的基本生活。
全国率先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浙江,再一次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昨天,记者从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获悉,经浙江省政府同意,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继去年7月1日后,再次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今年6月1日起该项标准提高至80元。
为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从2012年6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6元调整为80元。
截至2011年底,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有1312万人参保缴费,参保率达到了90%以上,585万人领取了养老待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也逐步提高,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也从制度实施时的60元,通过两次调整提高到现在的80元。
深圳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3、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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