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基本情况;
(二)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
(三)租赁物的保管、保养和维修;
(四)租赁物的交付、验收、交货地点和用途;
(五)租金的币种、金额、利率、支付日期;
(六)租赁合同的期限;
(七)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等;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一、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要求
(一)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外资500万美元
(二)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四)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融资租赁公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五)注册资本不低于1.7亿人民币;
(六)外商投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金;
(七)拥有相应的专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从业经验。
二、融资租赁公司的杠杆率是多少
(一)一般来讲多数的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规模(放贷规模)相当于自有资本(注册资本)的10倍左右,但这要和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思路有关,保守的公司有点只有3~5倍,激进的公司有15倍甚至以上;
(二)在融资租赁公司,一般的资金运转模式是先用自有资本放贷,再将应收债权抵押给银行进行融资,获取一定比例的贷款(50~100%不等),然后有继续对外放款和融资,如果银行抵押贷款的比例是80%,那么仅这项的杠杆就是1/(1-80%)=5倍,再加上其他一些融资渠道(股东集资或债权或股票),就可以达到10倍的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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