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可以通过行使任意撤销权来撤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是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赠与人不再负有给付义务。
但是,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时有以下几个限制:
第一,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第二,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不得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第三,赠与人撤销赠与,只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一、赠与合同的生效条件
(一)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二)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三)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这些条件都成立时,赠与合同才成立。
二、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一)撤销权行使的主体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赠与人当然享有独立的撤销权,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只有在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第一,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第二,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第三,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第四,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2、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第一,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第二,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第三,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第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第二,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三)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撤销权一经行使即发生效力。因撤销权为形成权,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赠与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所以,当赠与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的,赠与人自可以拒绝履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当赠与物已交付受赠人后行使撤销权的,受赠人因失去取得赠与物的合法根据而应当返还受赠与的财产。受赠人拒绝返还的,赠与人有权请求其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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