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可以不用出席。原告不出庭按自动撤诉处理。但可以委托特殊代理人出庭。有特殊代理人出庭的可视为当事人亲自出庭。代理人的两种,一种是一般代理,没有决定权;另一种是特殊代理,有决定权。特殊代理都是委托给可以信赖的近亲属。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参加诉讼。有代理人参加诉讼,原告也可以不亲自到庭参加庭审,由代理人出庭即可。
一、离婚案件可以委托律师出庭吗
离婚案件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因为不愿和对方在法庭上相遇,或者因工作繁忙等原因无法到庭,想要求律师全权代理离婚事宜。那么,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人不到庭可以吗?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在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庭的情况下,当事人本人不出庭是可以的。但是,离婚案件却有特别的规定。离婚诉讼案件直接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一项重要因素。而夫妻感情变化微妙,即便是有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无法体会和准确地表达当事人在特定环境下的意志变化。为维护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出庭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即使委托律师出庭,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如果其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确认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二、离婚案被告还可以委托他们吗?
离婚案件被告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但鉴于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具有与其他一般案件不同的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判断是否应当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不是委托诉讼代理人就能表达和决定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但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以便审判人员正确判断是非曲直,也便于审判人员进行调解工作,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即使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也必须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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