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主要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而在第二顺位继承人方面,则涵盖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人。
当继承程序启动之后,所有财产所有权将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
若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中并未发现任何可继承者,那么该部分财产将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关于遗产份额的分配问题,通常情况下,同一顺位的继承人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应保持平等。
然而,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此外,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抚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时,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份额。
最后,如果有抚养能力并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未能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可能会面临不分或少分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全文5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